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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刊物发行注册
点击数:1107    发布时间:2014/2/17

香港刊物发行注册

  任何出版商,如果说要在香港发行书刊,必须进行书刊注册,并遵守下列规定:
  (一)请在每期报纸/期刊(包括任何副刊)出版日期起计两日内,将该刊物一份交付报刊注册组,该份刊物须由承印人或出版人签署,并须戴有签署人的全名及地址。
  (二)承印人的姓名及地址应登载开该本地报刊的头版或最后一版。
  (三)注册详情如有任何更改,应在7日内以指定的表格向报刊注册主任呈报。
  (四)刊物注册有效期为一年,由注册日期起计。注册期满后须续期。
  (五)如任何本地报刊停刊连续为期多于6个月,该本地报刊的注册须当作已经失效。
  在香港注册发行刊物时您必须提供以下资料:

  1、填写申请表
  2、董事证明
  3、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副本
  4、出版人、编辑、承印人/商的身份证复印件

 咨询顾问-陈
 咨询顾问-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