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代表處的常見問題
点击数:1163 发布时间:2009-2-18
| 1)問: |
外商代表處的辦公地點有何要求? | ||||||||||||
| 答: |
外商代表處的辦公室通常只需設在寫字樓或商住兩用樓即可。但在上海成立代表處就必須租用公安局指定的涉外辦公樓。 | ||||||||||||
| 2)問: |
成立外商代表處需呈交什麽資料? | ||||||||||||
| 答: |
須呈交資料如下:
| ||||||||||||
| 3)問: |
外商代表處的營業有效期限有多久? | ||||||||||||
| 答: |
通常爲1年,到期前60天內可申請延期。 | ||||||||||||
| 4)問: |
外商代表處的駐在期限有多久? | ||||||||||||
| 答: |
通常爲3年,到期前60天內可申請延期 |
上一篇: 外資企業年檢的常見問題下一篇:中外合資企業的常見問題



